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2024年,菏泽市鄄城县财政局积极发挥采购政策功能,将政府采购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,在保障政府部门履职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、支持节能环保、扶持中小微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一、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
鄄城县依据节能清单产品类别,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定,对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,强化绿色采购执行机制,绿色采购政策得到较好落实。2024年鄄城县全县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金额分别为151.65万和583.66万元,采购比例占同类产品的比重分别达到82%和78.58%。
二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
鄄城县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目标,在预算编制时强调预留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,并安排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等计划,消除采购门槛、提高评审优惠等,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。2024年全县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581万元,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86万元,中小企业合同占比94.71%,其中,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7万元,占比92.45%。
三、积极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
鄄城县积极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,通过细化政策、落实责任、跟踪督办等一系列措施,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。截至目前,鄄城县在国家“832平台”已完成交易总额159.55万元,提前完成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任务。
四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政策
鄄城县从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着手,通过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、细化进口产品论证内容等方式,严格进口产品审核管理,减少不合理采购需求,规范进口产品采购,有效支持本国产品发展。全县政府采购国内产品占比达99%以上,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绝对主导地位。